淄博冠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提供非机动车信号灯-呼和浩特信号灯-淄博冠宏。
led人行横道灯由红、绿两色灯组成。在红灯镜面上有一个站立的人形象,在绿灯面上有一个行走的人形象。人行横道灯设在较多的重要穿插路口的人行横道两端。灯头面向车行道,与道路中心垂直。
人行横道灯信号有绿灯亮、红灯亮两种信号,其含义与路口信号灯信号的含义类似,即绿灯亮时,三色信号灯,准 许行人经---行横道;红灯亮时,制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,但是曾经进入人行横道的,能够继续经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。
交通讯号灯适用于十字、丁字等穿插路口,非机动车信号灯,由道路交通讯号控制机控制,指导车辆和行人平安有序地通行。
淄博冠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研制和生产交通信号灯系列产品的生产厂家,并从事交通控制系统、监控系统、道路标线、标牌等工程的设计施工。
公司拥有---生产---,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的研发、施工、和服务人员,能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,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。公司坚持以求生存,引进技术设备,严格按照客户为上,为本的经营理念指导生产,产品不断提高,产品种类不断增多,市场份额不断扩大。
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则:
1、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,便利交通运输,呼和浩特信号灯,维护交通安全,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---、、团体、企业、学校的人员、车辆驾驶员、市民以及临时来往城市的一切人员,框架信号灯,都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听从交通的指挥。
第三条 ---、、团体、企业、学校等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乘车人员,不准迫使、纵容驾驶人员违犯本规则。
第四条 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,车辆、行人必须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。
第五条 驾驶车辆,赶、骑牲畜,都必须在道路的右边行进。
第六条 没有经过当地的同意,不准占用人行道、车行道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。
第七条 铁道与街道交叉的路口,必须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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